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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金监非银〔2021〕13号 关于同意山西信达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筹建的批复

时间:2021-07-08

晋金监非银〔2021〕13号 


关于同意山西信达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筹建的批复



临汾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山西信达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申请复审意见的报告》(临金〔2021〕36号)收悉。根据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务会会议决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信达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筹建。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由山西扬海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山西扬海财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乡宁县亨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闫学良等股东共同设立。筹建地址为山西省临汾经济开发区锦鸿国际8层807,筹建期3个月。如未在限期内完成筹建,应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延期不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业,取消筹建资格。

二、做好公司开业验收审批工作。你办要严格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工作指引(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股东资格、出资到位、任职资格、营业场所、管理制度、治理结构等各项要素严格审查并存档备查,核实确认入股资金是否为真实、合法的自有资金;公司是否符合设立条件、股东资格、出资条件、资本金托管等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有关股东、章程制度、营业场所等规定;是否按照晋金发〔2014〕80号文件要求,签署承诺书,对以上审查事项进行验收,确保公司完全符合各项规定。

三、要督促该公司及时报送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按有关规定报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公司开业阶段审批程序的通知》(晋金监非银〔2020〕17号),审核公司开业申请资料,组织开业验收,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验收情况,办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监督公司按经营许可证内容进行公告。

四、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不断提高经营水平,不断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控制度,持续落实资本金托管和客户保证金管理制度,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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