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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民营银行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时间:2019-07-15

经省委第106次常委会审定,4月10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省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印发(于鼓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金发〔2019〕7号),这是我省首个关于民营银行设立的规范性文件,为我省引进民营银行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激活我省民间投资,建立、完善多层次金融体系,丰富金融业态,调动民间资本支持实体经济。

自2014年银监会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以来,银监会、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银行发展的政策意见。其中,国发〔2017〕42号文明确提出“支持山西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民营银行”。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银行设立工作,把出台设立民营银行的实施方案列为改革要点,《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将设立民营银行列为全省金融改革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近年来联合山西银保监局、省工商联,积极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工作,持续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正式出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按照国家金融法规,明确了设立标准、条件和流程,围绕推动支持服务民营银行设立,提出了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措施。如,在设立标准方面,要求注册资本最低为20亿元,发起人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等;在发起人条件方面,优先选择单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终极受益人和剩余风险承担者个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的民营企业作为民营银行的发起人等;在设立流程方面,明确要经过尽职调查、论证、会商、筹建、开业等五个阶段,并提出了成立民营银行推进工作小组、建立跟踪监测协调机制、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等三项政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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