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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 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11-24

各市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

为健全和完善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实现对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差别化监管,依据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小额贷款公司政策规定,省金融办制定了《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试行)》。经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办务会(〔2014〕13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试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意见(试行)》(晋金发〔2014〕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核准备案,并在山西省辖内注册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市级主管部门是辖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年度考评。市级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区县主管部门对当地区、县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年度考评,但应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年度考评意见。省金融办对各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抽查结果与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结果不符的,按其偏离系数对该地区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得分进行校正。

第四条  主管部门应当牵头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级工作小组)。评级工作小组可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派出的财务(审计)、法律方面的专家,并邀请人行、银监、工商、税务、公安、协会等部门派员参与。

第五条  分类评级应坚持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全面收集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信息,整体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及风险状况。

持续性原则。分类评级根据评级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综合定量因素与定性因素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

第六条  分类评级原则上按照第三章分类标准计算得分确定,共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85分(含)以上为A级,70分(含)至85分为B级,60分(含)至70分为C级,60分以下的或严重违规的为D级,D级为不合格。

 

第二章 分类依据

 

第七条  分类评级数据依据:评级工作小组应从小额贷款公司报表、账簿等有关会计资料中获取经营数据;定性指标涉及的公司情况须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涉及违法行为的须经有关部门认定。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提交以下考评材料:

(一)经营情况报告书。

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简介,机构(分支)设置及高管人员、从业人员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发展规划等。

2.合规经营情况。包括信贷投放及财务经营情况,对外投资、融资情况,经营效益与税收缴纳情况,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典型事例等。

3.公司变更事项核准情况。

4.接受主管部门检查及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年度考评自评表(格式见附件1)。

6.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披露事项。

(二)各类申请事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工商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登记表)。

(四)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合规经营报告或第三方信用评级报告。

(五)每季末的存量贷款明细表及银行对账单。

(六)上一年度考评结果复印件(如有)。

(七)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有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批准开业文件复印件。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分支机构由设立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考评,除提交第七条所列第(一)、(二)、(三)、(六)、(七)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其所隶属公司上一年度考评结果复印件。

 

第三章 分类标准

 

第十条  对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一票否决”,一律评为D级。

(一)被省、市级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认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存在暴力催还贷款、洗钱行为等行为。

(四)抽逃注册资本。

(五)账外经营或账证资料虚假的。

(六)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七)中介机构认定的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日常经营情况。(25分)

(一)贷款投向。(4分)小额贷款公司未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的行业发放贷款的记满分;否则,每发生一笔扣2分。

(二)关联交易。(4分)小额贷款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贷款,每发生一笔扣2分;向公司股东关联方或本公司员工发放贷款,且利率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行业平均利率的,每发生一笔扣2分。

(三)利率水平。(4分)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上、下限符合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和0.7倍,且不存在通过财务顾问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利息现象的计满分;超过利率上、下限发放贷款或存在通过财务顾问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利息现象的,每发生一笔扣2分。

(四)跨区域经营。(4分)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要求不超出所在县域范围经营,发放贷款全部符合条件的计满分;对机构所属区域(含分支机构)以外发放贷款的,每发生一笔扣1分(经省金融办批准可以跨县(市、区)经营的除外)。

(五)贷款集中度。(4分)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发放贷款全部符合条件的计满分;违反规定的,每发生一笔扣1分。  

(六)涉农贷款比率。(5分)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超过35%(含35%)的计5分;低于35%高于20%(含20%)的计3分;低于20%的计0分。

第十二条  内控管理情况。(25分)

(一)公司治理结构。(5分) 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有效制衡,且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制度健全,决策会议记录完整的计5分;基本健全的计3分,否则计0分。

(二)贷款发放制度及执行情况。(5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贷款发放制度健全的记5分;基本健全的计3分,未建立任何制度的计0分。

(三)财务合规情况。(5分)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贷款本金及利息应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处理。发生违规的,视情节扣分。

(四)人力资源状况。(5分)公司各岗位人员配备齐全、完备,得2分;重视团队稳定、人员培训、人才储备及引进,有保障措施并有效实施,得2分;公司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管和员工人数占公司总人数50%以上,得1分。

(五)档案资料管理。(5分)小额贷款公司应规范整理保存各类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利息收入的原始凭证以及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有关资料,并确保账证真实。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的计5分;基本完整的计3分,资料凭证虚假的计0分。

第十三条  经营效益与风险防范情况。(30分)

(一)资产规模。(6分) 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计3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计4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计5分;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计6分。

(二)总资产收益率。(6分) 总资产收益率在10%(含10%)以下的计3分;总资产收益率在10%至15%(含15%)之间的计5分;总资产收益率15%以上的计6分。(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三)资金周转率。(6分)资本金年周转率低于2次的,每减少0.1次扣0.5分。

(四)审慎经营状况。(6分)小额贷款公司未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扣6分;风险拨备覆盖率未达到100%,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五)贷款不良率。(6分) 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控制信贷风险,不良贷款率在2%以内的计6分;不良贷款率在2%(含2%)至5%之间的计3分;不良贷款率在5%(含5%)至8%之间的计2分; 8%以上的计0分。

第十四条  配合监管情况。(20分)

(一)相关事项的审批备案。(5分)小额贷款公司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注册资本、住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修改章程等事项,擅自开办新业务、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每发生一项扣1分。

(二)相关报告的报送。(5分)按时向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考评资料、报表和报告的计5分;否则计0分。

(三)相关数据的报送。(5分)按时向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经营数据和信息,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计5分;迟报、虚报、瞒报数据和资料的计0分。

(四)其他责任与义务的履行。(5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按时参加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和培训、履行会员单位责任与义务的计5分;否则计0分。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可提出申请,经市主管部门确认后,酌情予以加分。

(一) 创新业务方式,有效解决贷款抵押难的问题。(5分)

(二)当年受到地市(厅)级以上文件表彰的。(5分)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向当地市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考评材料。当年设立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自下一年度起参加年度分类评级。

第十七条  市级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组织市、县两级评级工作小组完成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评工作,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打分,形成《考核评分表》(格式见附件2),提出分类评级初步意见,出具《分类评级报告》(格式见附件3),于每年4月15日之前将《分类评级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报送至省金融办。

第十八条  省金融办组织对《分类评级报告》进行评定,并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抽查,于5月15日之前形成分类评级结果。

第十九条  评级结果由省金融办向各级主管部门、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反馈。小额贷款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评级结果提出反馈意见,向主管部门报送对主要风险和问题的防范及整改措施。如有异议,应当提供新的信息资料支持更加合理准确的评级结果。

第二十条  省金融办牵头建立省级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于6月中旬之前,将评级结果提交省级联席会议进行审定。联席会议审定之后,评级结果由省金融办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分类评级工作应在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  评级工作结束后,省金融办做好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结果反馈材料、评级审议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  评级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达到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由省金融办对其进行年度表彰,并作为享受各类扶持政策、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外源融资、开办新业务等事项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对列入B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各级主管部门督促公司自主采取改善性措施并努力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十六条  对列入C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各级主管部门给予监管关注,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关注其经营态势变化,督促其加大经营管理力度和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以降低风险。

第二十七条  对当年列入D级的小额贷款公司,由省金融办提交省级联席会议讨论后,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下达市场退出通知书,取消试点资格。对连续2个年度被评为D级的小额贷款公司,由省金融办直接下达市场退出通知书。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每项评分项目、加分事项均以该项满分分值为限,扣分扣至0分为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自评表

2.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分表

3.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价报告

 

 

 

 

 

 

 

 

 

 

 

 

 

 

 

 

 

 

 

 

 

附件1

 

 

 

小额贷款公司       年度考评自评表

 

 

 

 

 

 

 

 

 

 

 

 

 

 

  公司名称:                             (盖章)

  联系电话:                             

  批准文号:                             

             

          


 

填表说明

    1.年度考评自评表可以打印填写,也可以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2.标明“□”的选项,选填时在“□”内打“√”,并说明相关情况(如有)。

3.带“*”项目分支机构不填。


一、重大经营情况

 

事  项

情     况

有无非法集资

□ 无

□ 有。情况是:

有无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无

□ 有。情况是:

有无暴力催还贷款、洗钱行为等严重违法行为。

□ 无

□ 有。情况是:

有无账外经营或账证资料虚假

□ 无

□ 有。情况是:

有无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 无

□ 有。情况是:

*有无虚假出资或

抽逃注册资本金

□ 无

□ 有。情况是:


二、日常经营情况

 

事  项

情     况

有无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的行业发放贷款

□ 无

□ 有。情况是:

有无向本公司股东、股东关联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贷款

□ 无

□ 有。情况是:

贷款利率有无超过

司法部门规定范围

□ 无

□ 有。情况是:

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有无超过规定比例额度

□ 无

□ 有。情况是:

有无跨区域发放贷款

□ 无

□ 有。情况是:

涉农贷款比率


 

 

 

三、内控管理情况

 

事  项

情     况

*是否建立股东(大)会会议制度

□ 是

□ 否

*是否建立董事会会议制度

□ 是

□ 否

*是否建立监事会监审制度

□ 是

□ 否

是否建立经营层决策制度

□ 是

□ 否

是否认真制定并执行贷款管理制度

□ 是

□ 否。情况是:

是否按会计核算办法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

□ 是

□ 否。情况是:

是否有与公司规模相适宜的人力资源制度

□ 是

□ 否。情况是:

是否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确保账证真实

□ 是

□ 否。情况是:

 

 

四、经营效益与风险防范情况

 

事  项

情     况

*注册资本


总资产收益率


资本金年周转率(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1位)


风险拨备覆盖率


不良贷款率


 

 

 

 

 

 

五、配合监管情况

事  项

情    况

名称变更审批

□ 与批准文件一致。

□ 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现状是:

法定代表人

□ 与批准文件一致。

□ 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现状是:

住所变更审批

□ 与批准文件一致。

□ 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现状是: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与批准文件一致。

□ 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现状是:

*注册资本变更审批

□ 与批准文件一致。

□ 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现状是:

*股权结构变更审批

□ 与批准文件一致。

□ 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现状是:

*公司章程变更审批

□与批准文件一致。

□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现状是:

业务范围

□与批准文件一致。

□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现状是:

*分支机构、营业部或咨询部开设情况

□与批准文件一致。

□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现状是:

是否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考评资料,监管报表和监管报告

□ 否

□ 是。情况是:

是否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业务经营数据和信息

□ 否

□ 是。情况是:

是否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现场检查

□ 否

□ 是。情况是:

是否按时参加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和培训

□ 否

□ 是。情况是:

是否履行会员单位责任与义务

□ 否

□ 是。情况是:

 

 

六、加分项目

 

事  项

情    况

是否有创新业务方式,有效解决贷款抵押难的问题

□ 否

□ 是。情况是:

当年是否受到地市(厅)级以上文件表彰

□ 否

□ 是。情况是:

(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本人确认公司提交的年度考评自评表所填内容属实。

 

           公司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名:

                                             


附件2

小额贷款公司      年度考核评分表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一票否决情况

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对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一票否决”,一律评为D级。

(一)被省、市级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认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存在暴力催还贷款、洗钱行为等行为。

(四)抽逃注册资本。

(五)账外经营或账证资料虚假的。

(六)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七)中介机构认定的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25)

1.贷款投向

小额贷款公司未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的行业发放贷款的记满分;否则,每发生一笔扣2分。

4



2.关联交易

小额贷款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贷款,每发生一笔扣4分;向公司股东关联方或本公司员工发放贷款,且利率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行业平均利率的,每发生一笔扣2分。

4



3.利率水平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上、下限符合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和0.7倍,且不存在通过财务顾问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利息现象的计满分;超过利率上、下限发放贷款或存在通过财务顾问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利息现象的,每发生一笔扣2分。

4



4.跨区域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要求不超出所在县域范围经营,发放贷款全部符合条件的计满分;对机构所属区域(含分支机构)以外发放贷款的,每发生一笔扣1分。

4



5.贷款集中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发放贷款全部符合条件的计满分;超过规定的,每发生一笔扣1分。

4



6.涉农贷款比率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超过35%(含35%)的计5分;低于35%高于20%(含20%)的计3分;低于20%的计0分

5



(25)

1.公司治理结构

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有效制衡,且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制度健全,决策会议记录完整的计5分;基本健全的计3分,否则计0分。   

5



2.贷款发放制度及执行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贷款发放制度健全的记5分;基本健全的计3分,未建立任何制度的计0分。

5



3.财务合规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贷款本金及利息应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处理。发生违规的,视情节扣分。

5



4.人力资源状况

公司各岗位人员配备齐全、完备,得2分;重视团队稳定、人员培训、人才储备及引进,有保障措施并有效实施,得2分;公司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管和员工人数占公司总人数50%以上,得1分。

5



5.档案资料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规范整理保存各类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利息收入的原始凭证以及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有关资料,并确保账证真实。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的计5分;基本完整的计3分,资料凭证虚假的计0分。

5



(30)

1.资产规模

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计3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计4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计5分;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计6分。

6



2.净资产收益率

总资产收益率在10%(含10%)以下的计3分;总资产收益率在10%至15%(含15%)之间的计4分;总资产收益率15%以上的计6分。

6



3.资金周转率

资本金年周转率低于2次的,每减少0.1次扣0.5分。

6



4.审慎经营状况。

小额贷款公司未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扣6分;风险拨备覆盖率未达到100%,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6



5.贷款不良率

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控制信贷风险,不良贷款率在2%以内的计6分;不良贷款率在2%(含2%)至5%之间的计3分;不良贷款率在5%(含5%)至8%之间的计2分; 8%以上的计0分。

6



(20)

1.相关事项的审批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注册资本、住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修改章程等事项,擅自开办新业务、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每发生一项扣1分。

5



2.相关报告的报送

按时向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考评资料,监管报表和监管报告的计5分;否则计0分。  

5



3.相关数据的报送

按时向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经营数据和信息,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计5分;迟报、虚报、瞒报数据和资料的计0分。

5



4.其他责任与义务的履行

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按时参加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和培训、履行会员单位责任与义务的计5分;否则计0分。

5



加分项目(10)

创新担保方式,有效解决贷款担保抵押难的问题




当年受到地市(厅)级以上文件表彰的





附件3

 

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      年度

分类评级报告

 

省金融办:

根据《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类评级办法》),我办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考核评级。现将考核评级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评级的组织实施

说明考核评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情况。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

按照《分类评级办法》第三章的要求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情况进行总结,包括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情况、日常经营情况、内控管理情况、经营效益与风险防范情况、配合监管情况以及业务创新和受到表彰等情况。重点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效益、风险控制和盈利等方面内容,以考量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社会形象。

三、考核结果

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对辖区内所有小额贷款公司评分情况用表格形式进行汇总。

 

人:

联系电话:

 

                                                      

主评人签字:            

 

××市金融办(盖章)    

×年×月×日        

 

 

 

 

 

 

 

 

 

 

 

抄送: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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