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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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01-28 发布机构: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并结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办理范围

省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

二、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常国华

副组长:马爱锋、张永胜、潘跃飞

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承办处室、办理时限和标准要求,各处室按照职能具体承办,共同推动建议提案落实。

三、办理程序

(一)接办。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省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认真清点、核对、整理、登记,制定交办任务分解表,并通过召开交办会议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到责任处室。

(二)承办。各承办处室接受建议提案后,应尽快安排落实,在办理过程中要坚持落实“五定三包”(即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质量,包落实、包回复、包满意)“三联系”(即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真实意图、办中认真倾听其意见建议、办后争取其理解支持)责任制和“三级负责制”(即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处室具体办)等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其意见,确保得到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三)答复。建议提案的答复函件内容应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办理情况,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落实措施要具体可行,力戒重办理程序、重政策解释,而对具体问题缺乏调查研究和创新性解决措施。答复函件应按规定格式行文,按照办理时限要求,由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对于我局主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应积极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吸收协办单位意见后答复代表委员。对于我局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应及时将办理意见提供给主办单位。对于由我局分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应就我局分办部分答复代表委员。

四、归档备查

正式答复件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及时进行立卷归档。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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