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2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8 发布机构:


李健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倍增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项建议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进行办理,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就建议内容进行答复。

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答复情况

(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开展“总对总”业务。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要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推动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并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提供更多优惠。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要推动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落实银担合作条件,夯实银担合作基础”。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借鉴国内外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经验,研究开发了《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方案》。该方案有以下优点:

一是批量担保。依托银行服务网络、风险控制和技术能力,由银行按照规定的业务条件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担保机构)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不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二是风险共担共管。银担双方按比例分担合作业务风险责任并事先锁定合作业务总体担保代偿率上限,进行担保风险总量控制。三是保障及时代偿。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再担保机构)、承办担保机构根据合作业务规模,分期预拨担保代偿补偿备付资金,存入省级再担保机构在银行分支机构设立的备付金账户,保障及时提供担保代偿。

“总对总”业务落实到省级层面是省内融资担保机构与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我省“总对总”业务在锁定担保代偿率上限、合作银行与政府性担保体系以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共担风险的前提下,由直接办理担保贷款的合作银行按照授信评审有关要求和程序自主完成贷款授信审批。相对传统的“一对一”担保业务,担保机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尽职调查,银行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代偿风险高、追偿困难的情况,“总对总”业务具有银行授信审批、担保机构见贷即保、批量操作、大量业务已不设置资产抵质押、具有贷款和担保服务快速匹配等优点。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对象条件、业务比例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中,一是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回归担保主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坚守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主动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二是明确了业务比例,“加强业务引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要合理设置合作机构准入条件,带动合作机构逐步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

(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改革助力担保作用发挥。2022年,我局组织推动开展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通过印发改革配套文件、制定“九统一”行业制度、“一对一”完成各市全覆盖现场督导,于上半年完成改革工作。改革后的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呈现出“机构数量大幅减少、资本实力显著增强、管理规范全面提升、银担合作有效深化、支持保障持续优化、与国担基金合作不断强化”等6个方面的全新面貌,为市场主体融资担保提供了更好的服务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用好市县一体化改革成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平台。

二、省财政厅答复情况

2022年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靠前发力、主动作为,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可获得性,缓解相关市场主体融资难题,培育市场主体市场活力,服务倍增工程。

为做好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工作,省财政厅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持续落实融资担保补偿补贴政策。2022年3月,我厅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将风险补偿标准从1‰提高至2‰,保费补贴按2.5%的盈亏平衡点给予担保费率补差,拨付机制从事后拨付改为事前拨付。二是进一步简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流程。2022年,通过印发补充通知,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2022年我省当年新发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年底创业担保贷款余额38.03亿元,放大倍数3.92倍。较好的发挥了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新创业、降低创业主体融资成本的作用。三是向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2022年,省财政厅拨付8亿元,连续五年共增资省再担保集团21亿元,支持省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四是健全融资担保考核激励机制,强化正向激励。适度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完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改进现有薪酬制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进一步聚焦“小微”“三农”主业,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结合您所提的建议,继续完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放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大数据、新技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助推我省经济转型发展。

三、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答复情况

涉及我行的内容为“建议3:人民银行应持续加大实施阶段性减息政策,切实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减轻经营负担”,现就此内容进行答复。

我行以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50号)文件要求为主线,组织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全面摸排符合减息条件的普惠小微市场主体贷款情况,全面梳理符合条件的客户清单,在合规的条件下“应减尽减”,尽量扩大政策受惠面;引导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免申即享”原则,采取直接扣减、先收后返等方式对普惠小微贷款减息,促进“应减快减”,切实降低小微企业付息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截至目前,山西省累计办理普惠小微贷款减息业务金融机构数151家,累计办理减息业务23.7万笔,惠及市场主体13.2万户,减免利息总金额2.2亿元,涉及贷款本金总额632.8亿元,其中: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累计办理减息业务6.6万笔,惠及市场主体2.8万户,减免利息总金额1.2亿元;全国性银行累计办理减息业务17.5万笔,惠及市场主体10.7万户,减免利息总金额1.0亿元。2022年第四季度,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86%,比年初下降0.5个百分点,服务市场主体质效明显提升。

下一步,我行将结合我省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帮扶力度。发挥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现有政策的精准滴灌和引导激励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帮助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负 责 人:张炯玮

承 办 人:王焕青

联系电话:0351-3049559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人大1221(主办会同财政人行)-关于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倍增的建议



主办单位:中共山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Copyright 2015-    jrjgj.shanx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邮编:030021 电话:0351-3802456 传真:0351-3802454
网站标识码:1400000099                    晋公网安备:14010502050691                   晋ICP备12000773号-1
sxjrjpg.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