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俊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发挥产业基金作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的很好。产业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我省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完善基金顶层设计,就更好发挥基金作用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您的提案与省委、省政府政策取向相一致,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关于您提出的“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完善制度等”,我们做了认真研究并吸收采纳。
二、对“由省委金融办牵头,建立金融联席工作机制,形成基金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联合投资方式”建议的落实情况。省委金融办于2015年2月17日致函各市及相关省直部门,组织提供优秀项目信息,完善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库。征集项目聚焦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包括产业转型、能源革命、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等。目前,已征集筛选出497个各类项目,合计融资需求约1370亿元,将向全省私募基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机构推荐,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积极促成相关金融业态与我省有关领域企业的合作对接,联合投资。
三、对“完善基金产品的绩效考评和追责制度”建议的落实情况。省委金融办按照2025年新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要求,牵头修订《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综合采取调整管理费、超额收益分配等措施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激励约束。同时明确对基金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规范财务绩效管理,真实、准确反映基金财务状况,严防财务造假。基金从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3月26日,省政府印发新修订的《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晋政发〔2025〕6号),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最新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对加强基金管理和促进基金发展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将指导约束全省政府投资基金规范运作。
四、下一步工作。接下来,我办将持续推动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进一步突出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的原则,加强投融资对接服务,更好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政府投资基金工作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薄宇庭
联系电话:0351-3082472
中共山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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