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太原市贝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申请复审意见的报告》(并金发〔2023〕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原市贝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筹建期为3个月。如未能在筹建期内完成筹建,应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否则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二、请你办严格按照《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晋金监互金〔2020〕15号)、《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晋金监互金〔2021〕13号)、《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监管规定的通知》(晋金办发〔2017〕13号)等规定,指导、督促太原市贝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组在筹建期内完成各项筹备工作。
三、请你办在确认该公司具备开业条件后,下发准予开业的批复文件,公司凭开业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太原贝尔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