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指引》(修订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依据背景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监测系统上线工作安排与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实际,为有效实施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促进我省融资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对《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指引》(晋金发〔2019〕48号)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监测系统上线工作安排和系统目前的使用情况,通过修订指引,明确线上评级原则,确定评级指标分类,强化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分类监管。
三、研判和起草依据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中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并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规模、主要服务对象、内部管理水平、风险状况等,对融资担保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修订本指引。
四、工作目标
修订后的评级指引明确:通过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监测系统实现融资担保公司年度分类监管评级的线上评级工作。
五、主要内容
第一条至第五条为总则。主要介绍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概况和评级遵循的原则。坚持全面性原则、持续性原则、线上评级的原则。
第六条至第九条为评级标准。主要介绍监管评级指标分类、评级等级的确定和不同等级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评级指标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根据评级得分将评级等级分为五级,评级得分80分(含)以上为A级,评级得分70(含)至80分为B级,评级得分60(含)至70分为C级,评级得分40(含)至60分为D级,评级得分40分以下为E级。
第十条至第十九条为组织实施。主要介绍监管评级的实施流程、数据报送要求和评级结果公布。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为评级结果运用。主要介绍不同评级等级的融担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为附则。主要进行补充解释说明。
六、创新举措
一是通过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监测系统实现线上评级工作。
二是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每年制定《融资担保公司年度分类监管评级计分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本次评级指引的修订工作严格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我处将根据融资担保公司年度分类监管评级结果不断完善评级指标,不断强化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分类监管工作。
政策咨询渠道
联系人: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 王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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