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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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金融促消费的十一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4-11-14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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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金融促消费的十一条措施》(晋地金管〔2024〕62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省政府《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和《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

二、制定意义

《措施》是对国家和省级密集出台的促消费系列政策的延伸和落实,对后续工作开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运用金融手段激发消费潜力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金融服务业提质增效的有效路径。

三、起草过程

协调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山西监管局及20家重点银行机构,聚焦优惠信贷政策、优化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等工作重点,征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实用性强的工作措施。同时,与省商务厅消费促进处、流通处座谈,研讨我省促消费政策与金融政策结合点,研提工作举措。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措施》,并与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一致意见。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系列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充分发挥金融要素支持保障作用,助力提振我省消费市场发展,激发消费潜能,拉动经济增长。

五、主要内容

《措施》内容包含两部分,主要框架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中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行动指引,省政府《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提出聚焦重点消费领域,丰富金融供给,提升消费金融服务质效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工作措施。共11条。第一条至第六条,围绕金融支持汽车消费、家电、家装、餐饮文旅、住房消费、新兴消费等六大消费领域,针对性提出支持措施。在汽车消费领域,鼓励银行机构对自用汽车贷款最高放贷比例放宽至100%,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大力推动购车分期业务发展等。在家电以旧换新领域,发布定制化金融产品,推出“零首付”等优惠活动。在家装消费品换新领域,对信用贷款、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在餐饮、文旅消费领域,大力开展购物旅游满减优惠活动,推广信用卡刷卡积分翻倍、返现等,提升消费交易频次。在住房信贷消费领域,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改善新市民金融服务。在新兴消费领域,探索推出更多符合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互联网+传统经济”等消费新业态需求的特色金融产品等。

第七至第八条,结合我省近期出台的《山西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提出在重点场所完善各类支付服务体系、扩大“零钱包”产品服务范围、及时启动客流聚集网点预案等措施,持续提升支付服务便利性和营业网点服务效能。

第九至第十一条,围绕营造金融促消费良好环境方面,提出加强宣传交流推广、深化银企沟通合作、强化消费权益保护三条保障措施,包括常态化开展消费金融服务宣传、强化促消费活动协作谋划、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等工作要求。

六、创新举措

一是聚焦当前热点领域。围绕汽车消费、家电家装、餐饮文旅、住房消费、新兴消费等生活领域和支付服务方面,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促进消费市场释放潜力、改善提升百姓生活品质。

二是注重政策协同发力。坚持系统谋划,将消费品以旧换新、生活领域等行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结合,强化部门间统筹协调、政策协同,放大组合效应。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中央驻晋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强化使命担当,优化金融服务。同时,做好省级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推动促消费系列政策落实落细。

八、政策咨询

联系人: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王焕青,联系电话:0351-304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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