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金融办:
根据国家银保监会《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普惠金融部〔2019〕13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等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太原市汇通典当有限公司等8家典当企业变更机构住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通知如下:
同意山西宝利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 公司地址,太原市汇通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地址,山西鑫润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地址,太原市金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小店分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公司地址,山西信邦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太原市鑫泰易融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地址、公司股东,山西兴元浩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地址,山西金典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地址、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