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金办发〔2017〕15号
各市、县(区)融资担保监管部门、省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山西国信再担保融资担保公司、山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
为规范全省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数据报送工作,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报送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季度统计报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工作实际,现就2017年度融资担保行业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
各市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安排,将有关要求通知辖内各融资担保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相关事宜,确保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报送时限
各市融资担保监管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组织辖内融资担保机构完成上一季度报表报送工作。2017年第四季度报表请于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1、确保真实准确。各市融资担保监管部门在组织辖内机构数据填报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并按照检验模板校验数据的准确性,校验模板请各市融资担保监管部门登录公共邮箱(fycbbxzyx@163.com,密码:6819620)自行下载。
2、确保时效性。根据2016年数据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金融办已将融资担保机构数据报送情况,纳入融资担保机构分类评价评分标准,对延报、误报、漏报数据的,要视严重程度扣分。
3、确保完整性。请各有关单位完整填报,尤其注意各公司2016年期末统计数(2017年年初数)均已在系统内锁定,不允许修改。
填报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省金融办非银处。
联系人:丁浩
联系电话:6819620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内部发送:办领导,综合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