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31号)和《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等有关规定,经征询各地、有关单位意见并审核确认,现发布山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第一批)名单。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管理,引导其支小支农,服务小微企业,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名单外担保机构原则上不得享受各级政府提供的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配套支持政策。
附件:山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第一批)-.xls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