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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 斗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9

各市金融办,局机关有关处室: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为了不断巩固和深化全省地方金融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持续优化地方金融发展环境,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全省地方金融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完善各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机制,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引深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抓手,紧盯地方金融领域容易滋生黑、恶、乱问题的重点业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注重与地方金融发展改革稳定工作的有机融合,持续整治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坚决维护良好的地方金融秩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做好2022年地方金融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本着既坚持地方金融工作的经济性,更坚持其政治性;既体现地方金融工作的专业性,更体现其群众性;既尊重地方金融组织的商业可持续性,更彰显其服务性;既重视加快转型发展,更确保其安全发展;既立足当前解决问题,更着眼长远健全机制的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坚持常态推进,夯实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增强理念的长期性,牢固树立常态化建设的思想;增强斗争的法制性,依法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增强工作的日常性,所有工作环节都要落实扫黑除恶的法律要求、政治要求、工作要求;增强治理的综合性,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宣传等多重手段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增强成果的巩固性,着眼长期、根本性问题,努力铲除黑恶现象滋生的土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级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机制,成立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日常工作承办处(科)室和具体人员,认真落实本级党委、政府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常态化开展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属地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研究提出向上级报告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强化工作督导。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条线指导,及时检点工作,找准短板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五个纳入,扛牢扫黑除恶斗争政治责任。各市金融办及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斗争。坚持“六个不减力”,将扫黑除恶斗争纳入本单位(处室)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组(支部)工作要点,作为本单位(处室)平安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纳入本单位(处室)政治监督范围,推动责任层层压实;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纳入领导班子和成员(支部书记)述职内容,强化履职监督,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加强本单位(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掌握权力的重点岗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加强制约和监督,厘清权力底数和边界,切实把好“源头关”。各市要围绕本辖区地方金融领域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重点区域开展工作督导,推动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本条线重点工作、重点线索、重点区域加强顶层设计,指导市县规范高效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三)坚持源头防范,狠抓普法宣传教育。各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将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全年普法工作重点,严格按照省扫黑办《关于全省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方案》要求,着力抓好学习培训、广泛宣传、组织实施等落实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党组会议、办公会议、党组织“三会一课”、专业知识培训等形式,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范围,结合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实际,科学制订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面系统学习,分层分级针对性地实施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切实提高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本部门“八五”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机制,以“六进”宣传教育活动为主线,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相结合的形式,丰富宣传方式,深入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教育,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是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意见及我省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逐项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四)坚持打早打小,加强涉黑、恶、乱线索摸排处置。各市金融办、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行业管理、防非处非等现有工作机制,拓宽线索举报渠道,广泛受理群众举报,进一步提高举报便捷性和信息精准性;细化线索登记、核查、移送、处置情况跟踪等流程管理,强化处置结果在行业管理工作中的运用。落实常态化线索排查机制,定期组织对容易滋生黑恶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对象进行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协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地方金融领域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政处罚等案件进行定期梳理排查,实时掌握由乱生恶的动向、由恶变黑的信号。密切联系同级信访部门,深入分析本领域信访事项,及时掌握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五)坚持综合治理,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各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一是在加强日常监管上下功夫,坚决落实扫黑除恶的政治要求、法律要求、工作要求,抓牢准入、出清、规范三个必要环节。将各级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以“三书一函”形式反馈的本领域监管漏洞和突出问题,作为行业整治的切入口,落实整改要求,完善监管制度,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强监管。二是在强化监测预警上下功夫,加快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对地方各类金融组织实施穿透式监管,健全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政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充分发挥好“两系统一平台”的作用,把涉黑涉恶关键词纳入系统监测范围,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数据化系统,及时发现黑恶苗头。三是在现场检查上下功夫,把涉黑涉恶线索的判断和审查纳入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全过程,实现对涉恶涉恶的“严查、严防、严控、严打”,坚决杜绝地方金融组织涉恶涉恶行为。四是在专项整治上下功夫,持续在专项整治中打击涉黑涉恶和非法集资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举报线索较多的地方金融组织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配合做好司法执行、财政收缴、企业接管、信访维稳等工作,依法“打财断血”,确保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五是在健全完善机制机制上下功夫,紧跟《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条例》颁布时机,从体制、法理上做好相应的配套措施,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组织市场准入、规范管理等监管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坚决杜绝“有证难管、无证不管”问题。充分发挥党组(支部)会议、办公会议等内部议事决策机制作用,监督地方金融组织市场准入、规范管理、监管监测等制度的严格执行,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六)坚持嵌入融合,优化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各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将行业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纳入地方金融整体工作规划中常抓不懈、纳入地方金融工作的完整链条中常抓不懈、纳入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常抓不懈,通过与防范金融风险相结合、与地方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相结合、与深化地方金融改革相结合、与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化能力和水平相结合、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切实将扫黑除恶斗争融入重大金融风险化解处置、行业乱象整治、普法宣传、机关建设、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做到监管履职与扫黑除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持续巩固环境营造、组织保障、制度约束、任务落实、长效治本“五指握拳、合力攻坚”的标本兼治工作格局,强力推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优化地方金融发展环境,更好服务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战略大局。

请各地各处室紧密实际,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报送制度,确定责任人,按月填写《2022年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台账》并于每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xscfbgs@163.com,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扫黑办统一汇总整理后,按要求报至省扫黑办和相关牵头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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