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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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12 发布机构: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以推动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切实做到法治政府建设与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深度融合、统一部署,为开创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新局面奠定了法治基础。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及时调整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夯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二是强化统筹谋划。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审议通过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建立了重点工作推进台账,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职责,强化了考核督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强化督察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处室、单位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服务大局,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质效

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2号)等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了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认识,结合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实际,进行针对性研究,制定了《全省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梳理任务。结合有关要求,对有关事项进一步梳理,使工作任务进一步明晰化;二是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监管事项的要求,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落实“三项制度”的责任。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通过本部门网站、文件、办公场所等载体,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随机抽查综合重点事项清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服务指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流程;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典当行行政检查流程图;融资担保、典当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三是明确目标要求。明确落实“三项制度”的时间表,使落实事项进一步具体化。2020年行政许可事项中,批设2家融资担保公司、审批4家小额贷款公司筹建事项、4家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事项、44家典当行(分支机构)变更工作。

(三)深化体制改革,不断夯实执法基础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对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及执法指南等进行了公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机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成效。我局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组织机关公务员积极参加统一的线上培训和线上考试,着力提高法律素养,全局31人成功申领执法证件,极大改善了执法条件,夯实了执法基础。2020年,组织了对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在进行执法检查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用语,规范对相关领域执法行为,切实做到规范执法,依法执法。

(四)依法健全制度体系,加强治理能力的制度保障

依法健全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起草并出台了《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支持评价办法》、《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融资租赁公司审批工作指引》等15项制度,切实增强依法治理能力。

(五)强化合法性审查,切实发挥内部审核作用

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标准,强化内部审核效用。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办法。依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等规定,制定印发《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内部合法性审查工作办法》(试行),对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审核内容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从源头上避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原则的文件出台。二是发挥内审作用,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做到了审核全覆盖,应审尽审,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指引、典当行监管指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监管办法等39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出具律师意见和内部合法性审核意见。

(六)持续深化法治政府理念,不断优化行政执法环境

通过制定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开展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国家安全手册和宣传页,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法小知识自测,切实强化全民国家安全观意识。二是召开保密法专题会议。召开全局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保密文件、全省保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全局干部的保密工作意识,消除涉密隐患,防止出现泄密事故。三是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围绕我局工作重点,将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作为法治惠民,面向社会公众普法的重点,6月份在全省范围内,针对违法非法集资“上网跨越”、“下乡进村”等特点,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广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公众金融素养,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四是推进宪法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的特色普法活动。充分利用行业宣传日(周、月)、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节点,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突出新媒体优势,开展专题普法活动。全省开展大型现场集中宣传活动608场,发放宣传资料近128万份,受众人数突破700万人次,全社会金融法规政策水平得到提升。

(七)坚持放管结合,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七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修订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设立变更审批工作指引、现场检查、风险处置、监管谈话等系列监管制度,组织开展机构类型全覆盖现场检查和抽取核查,组织推动各市金融办完成了全省457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分类评级工作,做好分类评级结果运用。二是实现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将省级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实现省级审批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三是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作用。修订《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推动能源转型基金、凯赛项目基金、民营纾困基金及农谷科技基金设立工作。

(八)坚守法治底线,依法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紧紧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坚决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一是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建设,细化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完善维护社会稳定、遏制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和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机制建设,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二是切实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深入组织开展涉非涉稳风险专项排查化解行动,持续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完善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推动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更收敛。三是彻底根治P2P网贷风险。对在营P2P机构实施“三控”,坚持“以打促治、以查促清”,走完风险处置“最后一公里”。四是清理整改交易场所攻坚战目标任务居全国前列。研究制定《山西省各类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僵尸类交易场所完成撤销或转型,同类交易场所完成整合,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原超范围经营业务处置完成90%。五是深入开展互金整治。主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四位一体”全面筛查和清理整顿,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得到彻底遏制。

二、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谋划,靠前指挥,带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强化中心组学习。全年主持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29次,带领班子成员系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民法典、宪法、国家保密法等内容,不断夯实依法履职基础,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二是亲自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持党组会议专题审议通过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认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情况汇报。积极安排部署开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宪法、保密法等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厅级干部参加观摩了案件庭审活动,全局干部按要求在线自主收看学习案件庭审,切实提高了法治意识。三是以落实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为引领,同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细化分解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严格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和提级督办,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组织“三重一大”事项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自查自纠,坚决末位表态,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与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共同决策,确保经费支出合理规范,选人用人科学严谨,权力运行规范有序。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是执法依据有待修订完善。典当行行政执法主要依据《典当行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两项法规执行,由于《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分别于2005年及2012年制定,很多规定已不符合目前典当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此外,2018年典当行监管审批事项由商务部门移交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目前主要依据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普惠金融部〔2019〕13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在《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典当行的监管部门体现的仍然是商务部门,需尽快修订完善相关规定。

二是监管力量有待加强。我局承担对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典当行等七类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事项多,但人员编制少,监管力量明显不足,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需要。

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配套工作有待跟进。执法保障和信息化建设仍需加强,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管理、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建设有待跟进。

四是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外聘法务团队建设和管理使用有待加强,法律顾问驻局工作制度有待完善。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计划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集体学习、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切实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三是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细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查缺补短,统筹各监管业务处室,结合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监管界限,细化梳理监管流程,明确监管事项办理时限要求,做实做细监管工作。

四是持续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细化规范性文件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审核内容等要素,切实提高内部合法性审核质效。

五是继续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建设。持续跟踪分析有关金融政策在我省的落地情况,畅通政策传导机制。同时密切关注国家、兄弟省市有关地方金融监管政策制定出台情况,适时推动我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制定出台。

六是充分发挥外聘法务团队业务支撑作用。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专职律师驻局工作,为全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七是强化法治政府理念的教育培训。加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法治教育培训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针对业务领域、岗位实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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