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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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4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8 发布机构:


张轶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针对建议中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融资担保制度较为完善。国家层面国务院出台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6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和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在规范担保机构管理和担保行业的健康、稳健发展方面提供了方向指引。文件中明确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我省陆续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山西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44号)、《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晋金监非银〔2020〕9号)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精细化了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了服务质效,监管制度进一步科学化、流程化、标准化,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有效率和质量的发展环境,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二是风险分担模式已初步建立。目前,融资担保行业基金在国家层面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该基金于2018年7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注册资本661亿元,由财政部、18家银行机构、1家保险机构、1家资本运营中心共同出资成立,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器”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普惠领域,通过再担保分险、股权投资等方式,推进和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按照《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要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向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注资,充分发挥增信分险作用。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我省已逐步建立了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总对总”业务风险分担模式,并且不断在增加业务合作品种和范围,扩大服务半径。同时,我局牵头督促各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了二八风险分担机制。

三是风险补偿机制在不断优化。2022年3月,省财政厅联合我局印发了《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将风险补偿标准从1‰提高至2‰,保费补贴按2.5%的盈亏平衡点给予担保费率补差,拨付机制从事后拨付改为事前拨付。

四是构建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为主,其他类型公司互为补充的融资担保体系。随着我省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我省已经设立了不同类型的融资担保公司,有政府出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国有企业参控股的融资担保公司、民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公司。2022年,我局组织推动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改革后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呈现出“机构数量大幅减少、资本实力显著增强、管理规范全面提升、银担合作有效深化、支持保障持续优化、与国担基金合作不断强化”等6个方面的全新面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金已超过5亿元,获得银行授信超过1000亿元,为市场主体融资担保提供了更好的服务条件。我省融资担保行业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也在逐年增加,担保放大倍数也处于增长中。

目前,我省已经成立了一家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为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农担”)。山西农担是贯彻国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部署,创新财政支农方式,于2016年3月成立的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该公司为省财政厅直属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6.1274亿元。山西农担政策性业务严格按照“双控”标准:一是控制业务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为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村新业态;二是控制担保额度,服务对象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国有农(团)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对适合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地区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是符合“双控”标准的担保额不得低于总担保额的70%。此外,对于“有信用、有规模、有经营、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额度在一定范围的,原则上满足山西农担要求的保证反担保条件,可免于提供抵押物。

下一步工作过程中,我局将继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模式覆盖面,支持乡村振兴。

   

负 责 人:张炯玮

承 办 人:王焕青

联系电话:0351-3049559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人大1427(主办)-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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