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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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2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8 发布机构:


民盟省委:

您好。贵委提出的《关于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针对建议中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担保方面的政策较为完善。国家层面制定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2021〕106号)等规定。省级层面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山西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4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晋政发〔2018〕41号)、《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助企纾困稳经济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文件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定位,政府控股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坚持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要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二是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带动合作机构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向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注资,充分发挥增信分险作用;三是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开展股权投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合作;四是明确了奖补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继续组织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五是明确了要控制担保额度,省级农担公司政策性业务实行“双控”标准,“一是控制业务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二是控制担保额度。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团)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对适合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地区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省级农担公司符合“双控”标准的担保额不得低于总担保额的70%”。

在银担合作开展方面,我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服务机制。探索打造了以各市首贷续贷中心为线下平台、“三晋贷款码”为线上入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无贷户“两张名单”为服务对象、“千名行长结对子”为服务方式、地方征信平台为支持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为增信手段,形成“线上与线下、征信与增信、全量覆盖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在银担合作开展过程中,贷款期限由具体发放贷款的银行评估确定,需要依靠银行业相关部门进行推动。

下一步工作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在金融服务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方面做好相关的服务。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张炯玮

承 办 人:王焕青

联系电话:0351-3049559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政协0219(主办)-关于金融服务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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