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工作指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依据背景
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中《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监管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秩序。
三、研判和起草依据
依据为《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中《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公开、高效的原则,确定本辖区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方式。我局就《指引》向各市金融办、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协会、有关企业家征求意见并结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规范《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管理,使得各级监管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有据可依。
五、主要内容
《指引》共分二部分,明确了适用对象以及办理流程。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明确遗失补办适用对象。本指引适用对象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已取得山西省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合法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依法获得批准的省外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晋分支机构。
第二部分是明确遗失补办流程。明确申请单位应该准备的申请资料和要求。明确申请办理流程及各级监管部门职责。
六、创新举措
弥补《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制度上的缺失,融资担保公司可以按照《指引》进行办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督促市县两级监管部门日常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若发生遗失,按照《指引》指导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补办。下一步做好《指引》的政策咨询工作,严格按流程开展《经营许可证》的遗失补办工作。
政策咨询渠道
联系人: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 王焕青
联系电话:0351-3049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