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骇人的“虚拟经济理论”--山西璞真集团非法集资诈骗案

时间:2017-06-23

 

“先销售后生产,先卖观念和服务,后做市场与生产,先树品牌,后做市场,定牌生产。”聂某某的这个所谓的“虚拟经济理论”,让数万人卷入其中,损失上亿元。

案情简介

1966年2月2日出生的聂某某是福建省三明市人,在他创立自己“盛极一时”的山西璞真集团之前曾做过中学教师,辞职后先后在俄罗斯和我国河南、山西等地经商,均是屡战屡败。1999年,聂某某在太原市注册成立山西璞真灵芝酒业有限公司(中国璞真事业机构),试图摆脱困境,遗憾的是到年底酒业公司就面临停产局面。也就是在这一年,他想出了一套日后成就他“大事”的“虚拟经济理论”:先销售后生产,先卖观念和服务,后做市场与生产,先树品牌,后做市场,定牌生产。2002年7月和12月,聂某某又相继注册成立山西三江源璞真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和山西璞真假日俱乐部有限公司。在短短3年时间内,聂某某用它的“虚拟经济理论”,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5亿元,先后有数万人次直接参与。

作案手段

1.以所谓“虚拟经济理论”蛊惑人心。聂某某对自己的“先树品牌,再搞销售,定牌生产”的经营理念推崇至极,称之为超越三百六十行之外的第三百六十一行,在山西各地进行演讲宣传,举办各类形式的短期速成培训班,将集资目标人群定位为下岗职工、待业青年、残疾人和老年人,因为这些人有着更为强烈的致富梦想。至案发前,他已经建成了以晋中市为中心,辐射太原、阳泉、长治、运城等十余个县(市)的一、二级网点145个,招募工作人员54名。

2.用多种模式吸纳资金。2000年10月到2003年6月,聂某某在迅速扩张公司规模的同时也先后出台了6套集资模式:(1)实施绿色财富计划——植树。客户作为投资方,璞真事业机构作为接受委托方负责组织实施“速生丰产林项目”,双方签订委托合同,每投资1万元,按A级计算,五年后回报2.2万元,25年后回报50万元。(2)抵押销售,定期返本加高息。客户与璞真事业机构签订产品委托销售书,如客户购买1万元的璞真产品,产品由璞真事业机构代销,半年后还给客户本金1万元,第七个月回报1000元,第八个月再回报1000元。(3)雕刻炎黄二帝塑像、建立炎黄帝博物馆、成立炎黄帝研究会。客户投资1万元,马上返还3000元,一年以后再返还1万元。(4)建立安养中心。在阳泉、榆次等县市建立安养中心,当地的孤寡老人与璞真事业机构签订协议,交2万元就可以到安养中心免费生活一年。一年后退出,2万元退还本人。如再住,再交2万元。(5)将他人生产的无牌酒、饮料等商品贴上“璞真”商标,冒充灵芝酒、灵芝饮料等灵芝产品进行销售。(6)以璞真假日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名义,鼓励集资者交会员费办会员卡(住房卡),到期返还20%以上的回报。还以将会员卡升级为贵宾卡、至尊卡为诱饵,引诱入会者发展下线。

3.以高额回报诱骗投资人。在其集资方案中,返还本金的期间从半年到8个月、1年、15个月不等,支付的高额回报率一度为175%、75%、50%和20%,相当令人吃惊。如果说这样的利诱只是5万名投资者参与的直接动因,那么高额回报的意外实现则更坚定了他们的信心。截至案发,短短3年时间璞真事业机构用于返本还息的金额高达4.37亿元,其中9761万元用于返还高额利息回报。不断滚入的资金和由此而带来的高额利率,令璞真危机四伏,至公安机关查封时,它所吹嘘的“绿色财富计划”完成的全部造林投资额仅为165万元,且无任何经营盈利,再一次给璞真的资金链制造了巨大危机。然而聂某某对此熟视无睹,依旧以65%的回报承诺招揽资金。

4.利用与传销相似的“P级网络计划”激励“优秀者”。一个营销骨干发展子营销骨干5个,每个投资至少4万元,则给予3000元奖金,集够120万元再加5000元奖金。如不要奖金,则奖给价值4万元的汽车一辆,再增发1500元工资,外加西服一套。据警方侦查核实,截至案发,璞真事业机构购买、发放的奖励轿车共计132辆。

案件查处

2003年2月,山西省公安部门接连收到关于璞真事业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千万元的群众举报,立即立案侦查。掌握充足证据之后,2003年6月28日,山西警方查封了位于太原市的璞真事业机构总部,并将以聂某某为首的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2004年7月21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山西璞真灵芝酒业有限公司及聂某某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所谓“返本销售”、“绿色财富计划”、销售“住房卡”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公开授课、散发宣传册和光盘为手段,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聂某某在山西璞真灵芝酒业有限公司的犯罪中起了决定、指挥的重要作用,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审判决聂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被告人同时作出相应判罚。2004年9月2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件警示

山西璞真集团的非法集资诈骗活动,以所谓“崭新”的经营模式、高额的利率回报以及对于信用的“良好”把握,在短短3年时间内,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5亿元,造成数万人次先后直接参与,大多数受害者是当地农民和下岗职工。璞真事业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对于那些用多年的积蓄来笃信璞真的人来说,无疑是一场惊醒的噩梦,突然间与他们断绝的不仅是对富裕的畅想,还有那赖以养生的多年积蓄。

据山西警方统计,2002年山西省平遥县全年财政总收入为1.52亿元,而这一年,仅平遥一地往璞真投入的资金就达到了1.64亿元。如此巨大的民间资本,在银行利息已经极其低微、投资者又缺乏基本金融知识的情况下,面对一种极具信誉感和回报率的经营模式时,它所能产生的抗拒力是多么脆弱。社会闲散资金保值增值投资渠道的短缺与阻塞在我国一再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中频频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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