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政府办,各典当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促进我省典当行业减量增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普惠金融部〔2019〕13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地方金融组织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若干措施》(晋地金管〔2024〕37号)、《山西省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方案》(晋金办〔2024〕38号)、《全省典当行业规范整治和减量增质三年行动方案》(晋金办〔2024〕5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晋金监法〔2021〕14号)等有关规定,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和2025年典当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按照原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文件“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每年选取1/3的典当行进行年审,三年内实现年审全覆盖”的要求,参加2024年度典当行业年审的典当企业是:全省未参加2022年度、2023年度年审的典当企业。
2.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三年内对辖内地方金融组织至少完成一轮全面检查,及时对重点风险线索和重大风险隐患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要求,选取部分典当企业参加2025年现场检查。一是已参加过2021-2024年现场检查外的剩余企业全覆盖;二是参加2024年度年审的典当企业。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次典当年审和现场检查工作,监管一处牵头,联合省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完成。将严格按照检查时间、程序、标准,统筹安排部署,并成立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监管一处工作人员、省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全省典当企业年审和现场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工作。
(一)典当年审
各市典当监管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典当企业年审的初审和整改工作,加强穿透式审核,督促辖区典当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各项材料的核实印证,负责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的把关。
省典当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配合年审工作,加大对典当行业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合规经营,组织典当企业开展自查,完成好年审过程中的各项统计工作。
典当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各市典当监管部门的年审工作,按时提供年审的相关资料,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将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第三方会计师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选派中级职称(含)以上的会计师参与典当年审工作,会计师对典当企业的审计报表、年审报告等进行审核;同时,协助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凭证的核查等。在年审复审阶段,由我局聘请的第三方律师为典当年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二)现场检查
工作组下设6个现场检查组,每组由2名监管人员、2名会计师、1名省金融发展促进中心人员组成,监管人员中职务、职级较高者担任组长;省典当行业协会专家作为业务顾问参加。拟从各市典当监管部门抽调典当监管工作人员12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12人(次)。检查期间各市典当监管部门抽调人员差旅费用由原单位承担。
各市典当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推荐专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参与全省现场检查工作(各市推荐1名,太原市推荐2名),协助联系被检查企业,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交通、场所、办公设施支持。
省典当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荐掌握政策、精通业务、作风扎实的专家人员参与,积极配合并努力完成好现场检查工作。
典当企业:对照现场检查要求,开展自查,在检查组进场时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参加检查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方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选派中级职称(含)以上的会计师参与典当现场检查工作,会计师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对典当企业的财务报表、业务凭证等的核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典当年审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现场检查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检查日,根据实际情况均可适当追溯或延伸。
(一)典当企业经营情况
典当企业或分支机构是否存在“失联”或“空壳”的情况。
(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或账外经营,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三)资金往来情况
主要核查有无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洗钱,与其他典当企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对外投资,通过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以及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
主要核查法人股东工商年检情况,法人股东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
(五)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
主要核查典当企业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六)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
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存在动产抵押业务,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等情况。
(七)息费收取情况
主要核查当金利率是否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浮动范围执行,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当票使用情况
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是否从“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机打,是否线上与线下信息一致,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核查典当企业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是否存在当票转让、出借或者质押给第三方的情况。
(九)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采用协议折价或者协议拍卖、变卖的方式及时处理绝当物,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文件等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十)典当企业正常营业及变更情况
主要核查典当企业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是否已过期;是否存在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变相设立分支机构、违规向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等;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外转让50%以上股份,控股股东转让全部出资额,同时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及股权结构等重大变更事项;有无出租出借典当经营许可证情况,有无股东、员工及其亲属假借名义违规开展业务情况。
(十一)通缉协查、安全、消防制度等执行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其他情况
(十二)内外部设施建设情况
1.典当企业经营场所是否悬挂店面牌匾、《典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公开经营范围和收费标准,自觉履行告知义务;是否张贴禁止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警示标语。
2.典当企业经营场所和经营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经营场所内是否设置录像设备,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等。
(十三)典当企业业务情况
主要核查典当企业在开展收当业务时,是否存在收取非法财物、赃物、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非法或国家管制物品;是否存在收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等;是否存在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及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等。
(十四)典当企业财务情况
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金管理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注重加强现金安全管理。
(十五)典当企业信息报送情况
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通过全国典当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如实填报报表情况;是否按要求每月按时如实报送月度报表,可抽取1-2个月《典当行业月度情况表》核实。
(十六)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监测系统使用情况
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按照《山西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岗位设置,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监测系统使用的通知》要求开展企业基础信息核查、及时处理合规预警信息等。
四、检查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3月20日-4月30日前期准备和企业自查
1.安排部署阶段。3月21日前,各市典当监管部门将本辖区参加年审企业名单、参加现场检查监管人员名单,盖章后报回监管一处邮箱。3月28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召开“典当监管工作暨2025年现场检查部署会”,对各市典当监管人员、参加现场检查人员及会计师等开展业务培训,解读监管政策、部署年审任务、明确现场检查企业名单、检查要点及人员分组等。
2.企业自查阶段。4月30日前,各典当企业要认真学习《通知》要求,逐条对照《通知》内容组织专人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填写年审报告书,连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自查总结等年审所需的各项资料一并报送市级典当监管部门,逾期未交的视为拒不参加年审。
(二)5月1日-6月30日现场检查和市级初审
1.现场检查阶段。5月1日前,各市典当监管人员协助检查组发送现场检查通知书。5月30日前,各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每组检查时间12天左右,被检查企业较多的地市,可适当延长检查时间。各检查组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并根据检查工作底稿,撰写检查事实确认书,反馈被检查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组在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对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认定后,汇总检查工作底稿,并将相应印证材料附后。检查组对认定的事实以及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分析,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对照本《通知》检查内容1-16,共16个方面要求,做出逐一表述,明确列明企业问题,进行综合判断,作出检查结论,最终形成现场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将现场检查报告与现场检查工作资料一并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监管一处。现场检查工作资料复印件属地典当监管部门存档。(附件6)
2.市级初审阶段。6月30日前,各市典当监管部门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辖区内典当企业年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结合现场检查的各项内容,通过“点票据、查当物、核数据”等方式,检查典当企业违规情况,排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等违法行为。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并要求其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各市典当监管部门要按时上报本市年审报告和各企业年审材料,年审报告要就本市典当行业发展情况、问题做出总结,重点对照本《通知》检查内容1-11,共11个方面要求,做出逐一表述,列明各参加年审企业问题,并依据问题整改情况,明确A类、B类或建议不通过年审的意见,并附年审情况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形成年审报告。
(三)7月1日-9月30日检查整改和年审评级
1.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起草全省2025年典当企业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向各市金融监管部门印发《现场检查结果通报》。各市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提交市级整改报告(附审核意见)。
2.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组织开展复审工作,根据各市典当监管部门的年审初步意见,结合企业的现场检查情况,下发《关于2024年度典当行年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要求企业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参考各市初审分类结果,结合省级复审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最终分类核准。最后,公示年审结果,将企业年审情况反馈各市典当监管部门并通报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将总结情况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五、典当企业需提供的年审材料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真实,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二)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原件
见附件3。
(三)自查总结报告原件
包括典当企业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情况,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规范经营情况,当票领取、使用和结存情况,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报告应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所生成赋加二维码的审计报告,由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章,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五)《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由各市典当监管部门负责查看。
(六)近3个月由当地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典当企业和法人股东的“企业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原件由各市典当监管部门负责查看。
(七)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复印件
2024年有变更事项的提供,原件由各市典当监管部门负责查看。
(八)因违法违规受属地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税务机关等部门处罚的文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企业董事、监事、高管、股东涉及犯罪和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的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有此类情况的企业提供,原件由各市典当监管部门负责查看。
(九)典当企业现任高管情况表
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业务经理及报表报送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十)审查时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提供的资料(除第四项审计报告外)用A4纸胶装成册,审计报告单独提交。所有材料盖公章,一式两份,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典当监管部门各一份。
六、典当企业需提供的现场检查材料
(一)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财务账册、凭证、每月财务报表
(二)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业务台账,当票、续当凭证及相关业务合同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企业信息查询单(检查前10日内打印)
(四)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相关管理制度
(五)检查时检查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参加年审企业还需提供典当企业年审材料(具体年审材料清单详见本通知“五、典当企业需提供的年审材料”)
七、年审分类
1.对在材料审核与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且经营正常的典当企业定为A类。
2.对在材料审核与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经处罚或整改得以改正的典当企业定为B类。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不予通过年审:
(1)采取欺瞒手段、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设立的;
(2)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
(3)“失联”或者“空壳”企业;
(4)拒不参加监管部门各类检查的;
(5)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等其他情形的。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要坚持开放的态度,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审核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认真配合财务审计和现场检查,为圆满完成检查工作打好基础。
(二)严格审核标准
要坚持全省统一标准,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审核人员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熟知各个环节标准,按照标准化、程序化、透明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审核,确保高质量完成全省典当年审、现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廉洁意识
各级监管部门组织年审、现场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要求,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做到公正透明。典当企业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以积极的态度对待监督检查,确保典当企业年审、现场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注重日常监管
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山西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监测系统”,对企业进行非现场、穿透式监管;各市典当监管部门要对照监管规定,合理安排本级现场检查工作。
联 系 人:梁婕妤 张旭彬
联系电话:0351-6819399 19510290169
联系邮箱:sxsdfjrjgjjg2@163.com
附件:1.2024年度参加年审典当企业名单
2.2025年典当企业现场检查人员推荐表
3.山西省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
4.2024年度审计报告有关要求
5.2024年度XX市典当年审情况汇总表
6.现场检查相关文书资料
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和2025年典当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