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同时,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山西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金融资产交易业务资质,山西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再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相关业务(仅限于存量业务的处置清理)。山西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闭后,我省不再存在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
二、市场上出现部分名称中带有“信用资产”“资产登记备案”“产登”“产登管理”“结算”等字样的企业,未经国家有权部门依法许可,为非标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等服务,属于“伪金交所”机构,涉嫌违规经营,存在较大金融风险隐患。
三、按照有关规定,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外,其他地方交易场所经营活动不得金融化、证券化、期货化,严禁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均不得以登记、备案、挂牌交易、信息发布、信息服务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各类发行和销售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服务和便利。
四、我省从未批准任何外省、市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发展会员机构、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方式从事相关业务。省外地方交易场所擅自在我省展业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五、请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理念,注意识别和防范相关风险,选择合法投资渠道,自觉抵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伪金交所”相关线索,请积极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反映;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公告。
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